11月13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华侨试验区发展规划
11月13日,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30年)》,要求尽快启动实施。会议强调,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要体现改革精神,先行先试,借鉴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思路和做法,积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把试验区建设成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聚集发展的创新平台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会议听取了市长郑人豪关于《发展规划》的汇报。
会议强调,要做好“侨”字头的宣传工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深化粤港澳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特别是潮汕籍华侨集中的国家和地区的侨团侨领侨商广泛作好宣传推介工作。抓好汕头深水港建设,以港兴城。要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制订产业准入标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把试验区建设成为粤东地区生态环境最好、最能体现绿色发展的新区。要把产业建设抓在前面、把转移就业抓在前面、把农村户籍人口城镇化抓在前面,加快推进产城融合。
去年9月15日,***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对试验区规划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多次听取汕头市工作汇报,强调要高度注重试验区的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特别是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高度重视试验区的规划建设,多次听取汕头市汇报,并对试验区的规划建设作出***、提出具体要求。一年多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的批复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委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开展试验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课题组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关于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政策创新的若干建议》。
根据《发展规划》,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范围与汕头海湾新区规划范围重合,涉及龙湖、濠江、澄海区及南澳县共17街道(镇),总规划面积约480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约55平方公里,包括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南滨新城、汕头保税区、广澳港区、广澳物流园区。其中,起步区面积约26平方公里,包括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珠港新城、南滨新城中心区和广澳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