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
公 告
一、受委托,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位于汕头市达濠区南滨路中段汕头市财务培训中心房屋及配套设施整体作为办公场所用途进行招租,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850.00㎡,不含土地。配套设施:园林房、保安房、人工湖、湖心亭、配电房、变压器房、柴油机房、计量室、消防水泵房、蓄水池、杨桃园、露天篮球场、网球场等。以上房屋及配套设施整体进行招租,招租标的按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与评估勘察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招租确定的租金数额。
委托方(招租方)保证对本次公开挂牌招租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已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审批流程,并已获得相应批准,若本次公开挂牌招租标的产权权属发生异议事项,由委托方(招租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1号楼(综合楼)面积为3250.00㎡;2号楼(宾馆)面积为1150.00㎡;3号楼(餐厅)面积为600.00㎡;员工楼(1)面积为600.00㎡;员工宿舍(2)面积为50.00㎡;展示馆面积为1200.00㎡,总面积为6850.00㎡。配套设施:园林房、保安房、人工湖、湖心亭、配电房、变压器房、柴油机房、计量室、消防水泵房、蓄水池、杨桃园、露天篮球场、网球场等。
三、租金 保证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
经评估备案核准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人民币1,233,000元,招租保证金为1,000,000元。缴交的保证金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时,转换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招租标的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季度收取。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缴交首期三个月度租金并将招租保证金转为履约金保证金。履约金保证金在承租人租赁期限届满且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无息返还。
未中租者在确定承租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招租方式
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组织招租活动,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报价与招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人;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
五、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在招租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中心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逾期未交纳竞租履约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登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由委托方(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招租条件及约定
1、上述房产整体招租,租期为3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若中信汕头滨海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则租期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2、在同等条件下,中信汕头滨海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3、中信汕头滨海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维持园区标的功能正常使用之外的投入具有价值,由承租人与中信汕头公司进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指定第三方评估价值,届时中信汕头公司需提供相关资产价值证明),不作为本次招租标的必须排除或具备的条件,就此关联的物业交付事项由委托方(招租方)负责处理解决。
4、竞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时,转换为租赁履约保证金。
5、招租标的应当按照合同及指定用途使用,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现状,不得作为餐饮、会所、园林等经营性用途。若违反本项用途规定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招租标的房产未经汕头市财政局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合作等其他任何形式转与第三方使用。
7、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要进行处置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8、因公共利益或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招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招租标的物。
9、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以及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10、租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事项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将招租标的无条件移交还招租方。
11、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消防、保洁、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意向承租人经公开招租程序确定为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要求及时与招租方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租金采取分期支付,每期按季度计,租金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以上招租条件由委托方(招租方)负责解释。
七、税费负担
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19年12月24日17时)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中心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下列账户为准,1.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室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2.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6****1338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碧霞支行)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逾期未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报价与招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人;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竞价会举行时间地点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竞租者(不另行刊登公告)。
标的展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8、19 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标的详情登陆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4楼
联系人:许先生 佘先生 陈*** 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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