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26日,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龙华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计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预算范围与审批、预算编制、执行与调整、考核评价、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为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在本办法第二章及第三章,规定了全面预算的编制及审批程序。企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预算管控,区国资委为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查、考核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同时,在第二十九条提出了区国资委对企业年度的预算进行考核,预算考核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一部分,与企业负责人年薪挂钩。
在第五章规定了区国资、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企业不按时上报预算报告或者上报的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预算执行监督不力时,由区国资委责令其整改。企业预算弄虚作假的,由区国资委对相关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