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市副处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关于组织全市副处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根据市委保健委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副处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将于9月中旬开始,为做好本次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对象
(一)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退休干部);
(二)市直企事业单位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含具备任职资格未聘任和已退休人员),不包括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市直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备国家明文规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和已退休人员;
(四)中央、省驻汕单位的相应级别、职称干部;
(五)各区县党政一把手,根据市委要求,体检项目参照厅级干部项目。
二、检查项目
(一)厅级干部检查项目
体格检查: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等;X线检查:颈椎片和全胸片、食道和胃肠钡餐;检验:三大常规、肝功能、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尿酸、肌酐、甲胎球蛋白、***胚抗原;功能检查:心电图、B型超声波(腹部和泌尿系或妇科)、乳腺红外线。
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干部在以上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检查前列腺特异抗原、心脏彩超,黑白B超改为彩超。
(二)处级干部检查项目
体格检查: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等;X线检查:全胸片;检验:三大常规、肝功能、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尿酸、肌酐、甲胎球蛋白、***胚抗原;功能检查:心电图、B型超声波(腹部和泌尿系或妇科)。
经以上各项检查,如发现可疑症状和体征需进一步检查者,由体检医院报市委保健办批准,再按批准项目进行检查。
三、承担体检医院
厅级以上干部体检由市中心医院和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处级干部体检由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和汕大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负责。体检对象具体安排由市委保健办协调。
四、体检经费
凡属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体检对象,其体检费用由市委保健办统一支付。其他单位的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五、体检时间安排
干部体检时间定于9月12日至12月26日,具体分批体检时间由体检医院通知。各区县党政一把手体检时间定于9月19日-30日。个别因外出或工作关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应及时与市委保健办及体检医院协商,在2017年2月13日前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医院不再予以安排。各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如下:
市中心医院:88903383,市二医院:88412881,市中医医院:88459220,汕大第一附属医院:88635805,汕大第二附属医院:88915921。
六、有关要求
(一)干部体检工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部门要及时通知下属有关单位并落实体检对象,按要求填妥《体检人员登记表》(副省级、厅级和处级干部要分开填写),于2016年8月26日前报送市委保健办(金新路13号,市卫生计生局六楼,联系电话:88424108、88547900传真88424108;请同时将表格电子文本发送至stswbjb@126.com)。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退休干部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填报。
(二)负责体检的医院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技术强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严密组织并妥善安排好本次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对体检干部的健康档案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三)厅级以上干部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分别复制一式三份,一份送其原单位存入个人健康档案,一份送市委保健办,一份留定点医院速诊室存档;处级干部的体检结果送其原单位存入个人健康档案。体检结束后,各体检医院要将体检工作总结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委保健办。
各级党政、各单位要关心干部的健康状况,对市直单位科级以下干部,有条件的单位要自筹资金组织健康检查;各区县体检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由当地自行组织。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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