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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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汕检函〔2018〕12 号),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停止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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