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总体规划获部省联合批复
近日,《汕头港总体规划(2012-2030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规划》明确规定汕头港是国家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粤东、赣南、闽西南等地区对外联系的重要口岸,是汕头市推进工业化进程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基础支撑。
《规划》预测汕头港吞吐量发展水平为:2015年9000万吨,2020年14000万吨,2030年30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300万标箱、500万标箱和1200万标箱。《规划》共规划港口岸线约68.5千米,现已开发利用约10.6千米。汕头港划分为榕江港区、老港区、珠池港区、马山港区、堤内港区、田心港区、南澳港区、广澳港区和海门港区,形成“一港九区”的规划发展格局,并对各港区的功能进行了明确:老港区将以内贸散、杂货运输为主,并承担沿海客运服务,未来结合城市规划逐步进行功能调整或城市化改造;珠池港区以近洋集装箱、粮食和建材运输为主,为汕头市临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提供运输服务;马山港区以煤炭进口为主,主要为华能电厂提供服务;堤内港区以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逐步发展为多功能、综合性港区;广澳港区以石油化工品、集装箱、杂货运输为主,为腹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开发服务,逐步发展为综合性深水港区;海门港区以能源和原材料运输为主,主要服务临港产业发展,兼顾腹地散货运输;南澳港区规划作为汕头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深水港区预留,结合腹地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开发;田心港区规划预留港区,结合腹地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开发;榕江港区规划汕头港内河港区,主要为榕江沿江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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