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税局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非居民税源管理
汕头市国税局积极创新非居民税收管理手段,努力拓宽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充分采集、分析和利用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等各类第三方信息,主动加强非居民税源管理,堵塞国际税源流失漏洞,挖掘非居民税源潜力,及时将涉税信息中的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税收,有效促进了我市非居民税收收入的增长,大大提升了我市非居民税源管理质效。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与外经委、外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畅通非公开的第三方信息渠道,对非居民税源实施主动管理。
1.以外管局提供的售付汇信息为线索,成功追征巨额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2009年初,我局积极利用外管局提供的我市某上市公司的外方股东减持股份所得要求汇出境外的信息,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审核分析,在省国税局国际税处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下,对该外方股东补征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利用外经委提供的外资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开展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专项清理。2009年5月,我局积极走访外经委,获取了112条外资企业2006年至2008年股权发生变动的涉税信息,经过与CTAIS数据的初步比对后,整理出具体的股权变更企业名单,下发给各基层单位,由各基层单位逐户进行排查核实。在各基层单位核查的基础上,今年,我局还筛选部分企业开展重点核查,以确保股权转让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近日,我局在重点核查中发现某企业的外方股东继2007年之后,于2009年再次发生以股权成本价(即投资入股时实际交付的出资额)向其关联企业平价转让股权的行为后,通过与企业约谈,向企业宣传解读了国家关于“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等政策规定,建议企业选择合理方法重新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控制税务风险。目前外方股东代表已采纳了我局的建议,承诺以不低于股权转让前被转让企业净资产值的股权转让价计算缴纳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70多万元。
(二)积极收集、分析、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公开的第三方信息,捕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
今年以来,针对我市个别单位非居民税收收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的情况,我局加大了对涉税第三方信息的挖掘力度,积极从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公开信息中寻找突破口,主动对国际税源实施管理,特别是查阅、分析了我市上市和准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加强对上市公司等重点税源发生股权变动、向境外股东(包括QFII)派发股息红利以及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经济行为的税收管理,提高管理时效性,有效防止了国际税源的流失,填补因去年不可比一次性税源基数所形成的缺口。
(三)建立“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联络单”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能,提高税收政策执行力。
从今年4月份起,我局开始推行“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联络单”制度,即市局根据掌握的涉税第三方信息,填制《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联络单》下发给基层单位,并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和加强督导监控;基层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对联络单上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情况回复市局;市局把联络单的回复情况列入基层单位征管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强化政策指导与协调。
二、取得成效
(一)转变税务机关对非居民的被动管理模式,实现对非居民的主动管理,有效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我局引入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非居民税收征管收效频频,既解决了税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改变了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管理的被动局面,增强了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把税源管理模式由税务机关单一控管变为整合社会资源的全面控管,大大提升了税源管理效能。
(二)挖潜补漏,以管促收,有效促进我市非居民税收收入的增长。2009年我市利用第三方信息对股权转让项目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9***万元,为我市2009年非居民税收实现翻倍增长奠定了基础。截止2010年6月30日,我局共填制了5份《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联络单》,下发给3个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上下联动,已征收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58万元,有效缩小了因去年不可比一次性税源基数所形成的收入缺口。
(三)消除非居民税收的区域盲点,丰富非居民税收的征收项目,有效推动我局非居民税收管理常态化的进程。今年2月,以互联网上披露的关于澄海区某企业向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信息为突破口,与该区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成功征收了该区国税局第一笔非居民特许权使用费项目的所得税。3月份,我局在查阅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时,发现了我市潮阳区某企业的外方股东2007年在境外转让股权溢价600多万元的线索,立即落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源扣缴情况,并与基层税务机关一同***为企业宣传、讲解有关税收政策,消除了企业对政策的疑虑,日前,该企业受外方股东的委托,已协助将税款缴交入库,该笔税款的入库,填补了潮阳区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空白。5至6月份,我局通过上网查询上市公司的派息公告,了解到我市两户上市公司拟进行2009年度利润分配后,立即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基层单位,并对企业开展纳税辅导,详细讲解了相关非居民源泉扣缴税收政策,要求企业认真梳理、核对其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东的名单,对符合规定的QFII要及时履行扣缴义务。经过税企的多次沟通,近日,我市共有2户上市公司对东方汇理等6户QFII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实现了我市QFII非居民税收零的突破,丰富了我市非居民税收的征收项目。
三、工作体会
(一)第三方信息是有力推动非居民税收增长的重要因素。随着非居民税收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非居民税收的增长更多地依赖征管质效的提高,而征管质效的提高离不开第三方信息的支持。第三方信息能为非居民税收管理提供线索,扭转税务机关在管理中的被动局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力促进非居民税收的稳步增长。
(二)密切部门协作,多渠道采集涉税信息,使第三方信息更好地服务于非居民税收征管。非居民企业税源跨境流动性大,隐蔽性、时效性强,稍纵即逝,管理难度大,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积极拓宽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努力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利用第三方信息为非居民税收征管服务。税务机关一方面要继续加强与外管局、外经委、工商、海关等政府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共同堵塞税款流失的漏洞;另一方面要全方位收集网络、媒体等披露的公开信息,寻找突破口加强非居民税源监控。
(三)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增强基层税务人员捕捉非居民税源信息的敏锐性。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应建立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岗位,配备充足的专业人才。要加强对基层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他们在日常征管如税务登记、汇算清缴等环节中捕捉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的职业敏感性,提高征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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