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工作的通知》(汕府[2010]136号)的精神并结合澄海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为标杆,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升,质量工作位于汕头市的前列。 (一)产品质量目标。普遍推行生产企业质量认证,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认证达100%,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的企业通过质量管理认证力争实现100家以上。主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现85%以上,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不少于25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比率大幅度提高,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90%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争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达到24个。 (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行GB/T19004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力争一批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工程质量奖。 (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实现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减排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质量强区活动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由陈少麟(区长)任组长,柯茂(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锐武(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黄常新(副区长)、吴文兵(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质监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交运局、体育局、教育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分局、水务局、安监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法制局,区金融办、普法办、国资办、编办,汕头检验检疫局澄海办事处等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一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质监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李鹏山(区质监局)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开展质量强镇(街道)活动工作意见,并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质监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等牵头单位应各自成立质量工作实施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分别制订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强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制订并实施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台帐登记、原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可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政府质量奖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作为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增强名牌企业在全国的竞争力。 (二)大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服务业管理模式,促进金融、会展、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实现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提高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总结推广名牌、优秀企业的先进服务管理经验,弘扬“中华老字号”经营传统,积极培育本土服务品牌。支持优秀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区域、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集团,输出品牌服务、发挥示范效应,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主动引进和承接港澳的现代物流、金融、国际营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测试认证等先进服务业,带动提升我区服务业质量。 (三)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建设,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区“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名牌企业。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污水排放单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全面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机动车。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引导企业清洁生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推行农村“五改”和城镇“三旧”改造,建设宜居城乡。 (五)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落实技术标准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先进技术标准体系。培育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引导其制订并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技术标准政策体系。在玩具、工艺礼品、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集聚的专业镇和产业园区推广实施企业联盟标准。逐步完善金融、物流、会展、餐饮、旅游、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从初级农产品到深加工食品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实施标准。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到2015年,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10项以上,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广泛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使我区在国家和省标准化领域的地位显著上升。建立健全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时为产业、企业提供技术标准的信息服务。推行组织机构代码和数字证书认证,统一组织机构身份标识。 (六)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坚持质量从源头抓起,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把准入关。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药品和重要工业品的监管,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工程建筑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制造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应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及其通关单的联网核查工作,有效打击逃避监管的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实行质量诚信档案制度,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诚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 (七)切实强化质量技术检测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到2015年,设立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的省级质检站1个,建立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的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2个。建成服务我区,辐射毗邻的技术服务平台。 (八)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政策扶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强区活动的经费投入,重点是加大对建设检测机构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形成自身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完善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快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有关制度的建设,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意见。落实质量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三)实行效果评价。区质监局要会同区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关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我区质量强区评价体系。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质量强区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区政府通报全区。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质量强区工作及其效果纳入区创建好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区创建好班子活动考评工作的意见》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区活动,普及相关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全区各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相关实践活动。开展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定期编制全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附:一、汕头市澄海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主要目标分解表 二、汕头市澄海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主要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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