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从快审理首宗涉大运会案件
大运会即将召开之际,两名骗子从中看到商机,假冒大运会工程采购人员,以索贿的方式骗走了受害人6800元。日前,龙岗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诈骗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宗涉大运会刑事案件。
去年10月16日上午,被告人程某方伙同被告人程某鹏来到龙岗区西湖村如意路一无牌大理石店,向受害人邹某某谎称自己是龙岗区大运会场馆施工方的管理人员,欲向其采购大理石,但邹某某须向他们送红包。邹某某信以为真,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在龙岗区大运会主体育馆工地交给程某方、程某鹏人民币6800元及价值200元的芙蓉王香烟一条。得手后,程某方分得人民币4500元及香烟一条,余款归程某鹏。
龙岗法院少年庭受理本案后,十分重视,迅速依法指派代理审判员陈传娇承办此案。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方、程某鹏对所犯之罪供认不讳。程某方、程某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已从快对本案做出判决,为平安大运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