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龙壁工业区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9〕68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431.24万元,资金来源为2009年政府计划预留的地矿治理及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国土基金。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龙壁工业区。边坡长度约250米,坡高11至15米,坡度50至65度,坡面采用浆砌石及水泥砂浆抹面防护。工程内容包括锚索工程、格构梁工程、排水工程、栏杆工程等。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投标以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标价为2 931 473.37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5月25日开工,2009年8月24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坂田街道办及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 528 489.8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 455 562.90元,核减金额72 926.98元,核减率2.07%(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2 000 000元,累计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2 300 166.2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72 926.98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多计预应力锚索工程量及工程规费等,核减工程造价33 286.45元;
2.工程监理费未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价〔2000〕183号文规定计算,核减监理费26 460.84元。
3.工程招标代理费未按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算,核减金额4 779.69元。
4.建设单位管理费以财务实际查账为准,报送金额为54 200元,查账金额为45 800元,核减金额8 400元。
(二)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工程设计、勘察及施工图纸审查合同均在工程已竣工验收后补签订,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关于先签订合同再实施的要求。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
该工程于2009年8月24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9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费用72 926.9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72 926.98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3 455 562.90元进行结算。
(二)对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