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珠斗人社监送字2020第A121号)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20]第A12-1号
珠海智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斗人社监询通字[2020]A12号)的要求履行义务。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20]A12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指令如下:
一、责令你单位于2020年12月4日前,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斗人社监询通字[2020]A12号)的要求履行义务。
二、请你单位在2020年12月4日前按本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大队。(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联系人:刘良钦、联系电话:0756-2782488、2782481)。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20] A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