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斗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的答复
为进一步完善斗门区现行设施农用地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斗门区农业局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拟定了《斗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0日在斗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截至30日,共有1名群众通过来电反馈意见,共3条。我局经研究,对该群众的意见进行了答复,详见***。 ***:《斗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 2015年8月5日
《斗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类 别 | 意 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市民 意见 | 1、 设施农用地申请表与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内容差不多,能否简化成一张表。 2、 测量增加申请者负担,申请者不知道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等数据,可否不填。 3、 可否初审同意,建成后再进行备案。 | 1、未采纳。设施农用地申请表是用地申请者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的表格。而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是镇政府(街道办)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和斗门区农业局提交的备案申请表格。 2、未采纳。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值是设施农用地管理必须要知道的数据。申请者可以通过聘请相关机构测绘80坐标红线图得出相关数据。 3、未采纳。为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必须要有建设方案,同意备案后严格按建设方案建设,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加强监督,如与建设方案不符合的,按非法占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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