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南货运区B1货站品质提升工程(EPC)(二次)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南货运区B1货站品质提升工程 | 项目编号: | 2111-440306-04-05-533329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招标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南货运区B1货站品质提升工程(EPC)(二次) | 招标项目编号: | 2111-440306-04-05-533329001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地点: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2年04月22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04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2年04月24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2年04月29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备注 : | 根据73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余工 |
办公电话: | 0755-23456187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林境邦、刘亚杰、孙婉超 |
|
办公电话: | 1858901****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 2111-440306-04-05-533****01001 |
标段名称: | 深圳机场南货运区B1货站品质提升工程(EPC)(二次)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05-04 18:00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2902.93765 万元 | 本次招标面积: | 平方米 |
计划总投资: | 4996.8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其他;本次招标主要工作任务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应由EPC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拟通过板下软基处理、库区板面混凝土板重建等处理手段,修复因地基沉降影响货站正常使用的情况,处理因地基沉降而造成部分区域地面下沉、墙面开裂、管线变形等问题,同时B1-b货运区地坪需加设金刚砂地坪,适当进行B1货站灯光照明、墙柱粉刷,使维修后的B1货站外观亮丽整洁、室内好管好用,以满足B1货站正常运营需求。 为满足深圳机场B1货站场区整体的正常使用需求,B1-b货运库区施工期间,需不影响B1-a、B1-c货运库区及B1-d贴建办公区正常运营。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领航二路深圳机场南货运区新货站场地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2家,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2家,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拟派);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拟派)。 备注: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否则视为其投标资格不满足资格要求。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