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湾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各局办,驻区各单位:
《金湾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金湾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和***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30%以上,其中针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5%以上,力争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改善人才政策环境,为我区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大力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一)推进金湾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着重满足航空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制造业、电子电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发展需求,大力培养与金湾发展相匹配的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各类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质量素养提升培育计划,全面提升全区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深入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含港澳青年)“圆梦计划”,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工匠人才队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分工负责,区教育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各镇等参与)
(二)推进“粤菜师傅”工程。以金湾特色粤菜为重点,大力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以金湾名店、金湾名厨、金湾“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为依托,结合金湾人文历史和自然风貌,创新“粤菜师傅+旅游+金湾饮食文化”等推广模式,打造金湾“粤菜师傅”文化品牌。到2021年,全区开展“粤菜师傅”培训400人次以上,直接带动800人实现就业创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等参与)
(三)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到2021年,力争建成省、市级家政服务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珠海乡村工匠工作室等2家;培育扶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1家;引导2家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围绕“南粤家政”工程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各类与金湾发展路径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0.3万人次以上,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化家政服务队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等参与)
(四)推进企业学徒培养工程。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动区内企业与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深入合作,联合培养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到2021年,全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300人次以上。(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各镇等参与)
(五)推进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培训主体作用,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困难企业职工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再就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国资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各镇等参与)
(六)推进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继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计划”和乡村工匠培训等。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含贫困家庭子女)开展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助。积极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农村电商培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团区委分工负责,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镇等参与)
(七)推进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实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根据技能培训具体专业(工种)目录,以及在区内企业实际需求,推进订单式、定岗式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考取相关技能证书,探索推动金湾退役军人定点培训基地建设。到2021年,退役军人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等参与)
(八)推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工程。继续实施“双百工程”,全面摸清我区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生源情况,根据我区就业市场需求和“两后生”的教育培训意愿,分类组织“两后生”精准对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提高“两后生”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基本消除“两后生”无技能从业现象。(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各镇参与)
(九)推进安全技能提升工程。以大力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重点,开展相关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全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得到全面提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等参与)
(十)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以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重点,针对各类残疾人实际情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雇主培训等专项培训。到2021年,全区新增培训50人,各类残疾人接受培训的机会显著增加。(区残联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等参与)
三、大力提升培训主体供给能力
(十一)促进企业扩大培训规模。各类企业应当制定新录用员工和转岗转业职工的适岗能力培训计划、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等,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补助资金。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建实训中心(基地)、教学工厂(车间)等,大力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灵活调整工作教学时间,同时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国资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各镇等参与)
(十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充实和更新。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对获得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充实和更新培训内容,把综合性培训贯穿培训全过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财政局、各镇参与)
(十三)积极推动网络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等参与)
(十四)逐步构建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对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及其合作方式加强引导。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完善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及时提供各类技能培训服务。(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等参与)
四、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力度
(十五)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地。全面梳理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按规定给予各类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自主开展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重点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企业职工、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劳动者在我区参加培训(或自学)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帮扶基金。对参加市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市相关办法执行减免和发放考核补贴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等参与)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的筹集整合力度,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各责任部门要落实市级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财政部门应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给予经费支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参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标准安排各类工作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区财政部门要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各镇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机制。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排第一位的责任部门,要于2020年1月前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按月调度制度,每月底前要分别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报送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及时推动政策完善。
(十八)加强发动宣传工作。各镇各单位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和工作成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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