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胜银等辞去南山区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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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2018年10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张胜银、丘家宁、侯少飞、张雄群、林智伟、杨健康的辞职请求,深圳市南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接受张胜银、丘家宁、侯少飞、张雄群、林智伟、杨健康辞去南山区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南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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