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派出所从重惩处一故意藏匿打火机旅客
8月17日,珠海金湾机场安检员对一名乘坐珠海至北京CZ3739航班的旅客杜某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名旅客在鞋底处故意隐匿携带打火机。在排除该旅客涉恐以及危害空防安全主观故意后,机场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罚款1500元,并没收打火机。
珠海金湾机场派出所提醒旅客,要严格遵守民航安全规定,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机。任何夹带、藏匿违禁物品乘机都是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它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8月14日,民航局发布公告,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和禁止行为: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六、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七、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八、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余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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