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局关于加强辖区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5月20日)
区劳动局《关于加强辖区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辖区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
(区劳动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建立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劳动诈骗和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好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求,维护我区良好投资环境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了进一步充实劳动监察的力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有效遏制辖区企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区劳动局将劳动监察的部分职权通过行政执法委托的方式,委托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区劳动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从而使劳动监察工作延伸到街道。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区劳动局委托范围内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各自辖区的劳动监察工作,区劳动局定期对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具体的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由区劳动局依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另行办理。
二、为切实加强基层劳动监察力量,将劳动监察工作覆盖到社区和基层,区劳动局根据《关于印发
三、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劳动监察覆盖面,强化劳动监察的事前监督和预防效能,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建立各街道辖区企业工资发放的应急预案和预警制度,建立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档案。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本辖区企业用人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要求,拟定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报区劳动局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