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业办完成政府物业管理14文件修订工作
2018年底,区物业办启动对政府物业管理1+4文件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结合了政府物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吸纳了市级和其他兄弟区好的经验做法。在完成内部讨论修改、征求区属单位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司法局意见等工作后,修订后的《罗湖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3日经区政府七届九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区政府于4月21日以罗府规〔2020〕1号文件正式印发。这次重点修订完善了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规划建设、物业购置、物业调配与委托管理、物业出租等章节,并新增了账务登记、租用社会物业等内容。对于政府物业出租,修订稿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关于租金定价。采取第三方评估定价,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物业的租赁价格。第二,关于物业出租方式。明确了公开招租和非公开招租的不同情形。产业用房出租按照产业政策执行;产业用房以外的物业新租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物业续租原则上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不得低于深圳市房屋租赁指导价)续租,续租合同关键信息(包括物业地址、面积、承租人、租金、租期)在罗湖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租户对续租评估价不认可、不接受,则收回该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第三,关于租期。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5年的,须报区政府批准,而且明确规定了年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