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及重大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2年第43号
项目名称: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及重大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西路7号
建设性质:新建及技改
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研发、生产混凝土搅拌机及配料设备等合约2800件/年
建筑面积:12397.7平方米
总 投 资:100万美元
环评编制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采取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排放限值;
(二)该项目在喷漆工序产产生的废气(苯、甲苯、二甲苯),经水喷淋系统及活性炭吸附后由管道高空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在焊接、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该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厨房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四)该项目厨房使用液化气、电为燃料,烹饪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由专门烟道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及排烟管道交由专业单位定期保养维护及清理;
生产废料、边角料、废弃包装物等回收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如废机油、废油漆渣等交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食堂产生的潲水及其他残渣废物交具备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规定交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2年9月4日-2012年9月10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珠海市香洲教育路89号二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
电子邮件:xiangzhouwukongg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