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樱花食品(珠海)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6年第56号
项目名称:樱花食品(珠海)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樱花食品(珠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南屏镇十二村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从事调味料、调味食品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年产上述产品1440吨
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
总投资:100万美元
环评编制单位:珠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落实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锅炉燃油废气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已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四)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验收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了35份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收回35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五)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樱花食品(珠海)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向我局备案。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9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