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
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人或施工单位根据申请流程办理排放登记及申领标志,禁止未办理标志及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进场施工时,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维修、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登记、排放标准的以及出具或张贴虚假标志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依法追究申领人责任。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