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环保局召开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会议
1月2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切实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区环保局在高栏港公安分局会议室召开探讨环保、公安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工作会议。区环保局、高栏港公安分局、市环保局监察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珠海市环保局、公安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重点探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模式:一是探讨了组织领导形式。二探讨联动执法重点模式。对可能存在环境违法犯罪隐患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案、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及有毒物质案等恶性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三是探讨相互配合模式。环保部门利用环境监管、监测等技术优势,为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证据支撑。公安部门主动配合环保部门摸排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快速出击,提高案件侦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