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新区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新区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高新字[2015]20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你区的国有农用地0.6929公顷(耕地0.62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31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5454公顷。上述2.2383公顷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新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6298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1****0100006),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