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51号)
珠府办〔2006〕5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
市农业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为认真办理好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6年起至2010年,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整治未整治过的农田4.***万亩。整治的农田以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为主,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示范带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金湾区和斗门区。
(二)项目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2.基本农田未曾高标准整治(硬底化),易旱易涝,地块集中连片500亩以上。
3.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农业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4.项目所在的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水利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并制订村规民约,落实管护措施。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总体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下达的整治任务,迅速组织人员编制2006—2010年议案项目总体规划(含项目年度计划)一式10份,于2006年8月20日报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根据各区总体规划和议案建设项目总体要求组织编制市议案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议案项目库,作为年度市议案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二)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实施项目。市负责组织实施的年度工程项目,由各区农业局组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库的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于每年5月底前申报下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由区农业局编制,经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含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整治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明细表及主要措施;投资估算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
2.项目下达。市农业局对各区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建设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标准。
排灌渠道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建设标准为:主干渠净空宽0.8米×高0.8米,支渠净空宽0.6米×高0.6米以上,浆砌石或(18厘米)墙(指砖砌)三面批荡,渠底填砂石垫层后铺5厘米混凝土基础;斗渠高0.5米、底0.4米、面宽0.7米以上,预制件铺砌、渠底填砂石垫层后铺5厘米混凝土基础;机耕运输路建设标准为:道路网络相通,其中,主要道路宽5米,次要道路宽3米,路面铺石粉或碎石厚30厘米,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运输畅通无阻;排灌渠系疏挖清淤标准为:能抵御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径流1天内排干,有效增加容蓄量,农用水质得到较大改善。各区可视项目的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调整方案要报市农业局批准。
(四)项目工程管理。
本议案建设项目统一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农业局为具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区所在的镇政府和村委会配合,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农业局负责项目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市审核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高于市规定标准的或超计划整治的,超标准或超计划的建设资金由区自筹解决。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须报市农业局会市财政局批准。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要附报新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与具体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期限、资金额度、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切实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参照省政府办理该议案的实施办法,在落实监管措施的前提下,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的,在市实施议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可采用邀标或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从而加快工程项目施工进程。
(五)项目竣工验收。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期限为1年,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建设内容。每个项目完成后,按照《珠海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由市农业局组织工程验收。
(六)项目公示制度。
下达任务、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实行公示制。市将各区上报和批准的整治基本农田项目公开,区农业局在项目受益村委会公开项目具体方案(含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征求有关单位和村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议案实施期间,市政府每年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财政5年共安排3862万元,其中:整治农田投入3712万元,面积4.***万亩,年均投入742.4万元(800元/亩),整治农田9280亩。
(二)资金使用范围。
议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1.农田田间排灌渠道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2.议案项目可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经费,用于议案项目的招投标等管理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接待和购置车辆等行政性经费开支。
(三)资金分配。
根据省下达任务和农田整治标准,按斗门区和金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实际,2006—2010年,各区5年农田整治面积和土地出让金安排如下:
珠海市2006-2010年农田整治及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万元
项 目 年份 | 基本农田 保护区面积 | 整治面积 | 市土地 出让金投入 | ||||||
全市 | 斗门 | 金湾 | 全市 | 斗门 | 金湾 | 全市 | 斗门 | 金湾 | |
2006 | 37.05 | 27.6 | 9.45 | 0.928 | 0.69 | 0.238 | 742.4 | 552 | 190.4 |
2007 | 37.05 | 27.6 | 9.45 | 0.928 | 0.69 | 0.238 | 742.4 | 552 | 190.4 |
2008 | 37.05 | 27.6 | 9.45 | 0.928 | 0.69 | 0.238 | 742.4 | 552 | 190.4 |
2009 | 37.05 | 27.6 | 9.45 | 0.928 | 0.69 | 0.238 | 742.4 | 552 | 190.4 |
2010 | 37.05 | 27.6 | 9.45 | 0.928 | 0.69 | 0.238 | 742.4 | 552 | 190.4 |
合计 | 37.05 | 27.6 | 9.45 | 4.*** | 3.45 | 1.19 | 3712 | 2760 | 952 |
(四)资金监管。
议案资金必须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挤占、截留、挪用市级议案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协办。项目区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水务等部门和项目所在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农业局,负责办理议案日常工作。项目区、镇、村委会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二)部门配合。
为确保人大议案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1.农业部门要按照议案的要求,科学规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2.财政和国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用于议案的实施。
3.水务部门要协助做好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设计与质量监管工作。
4.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其他部门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为议案实施提供服务。
(三)科学决策。
由市农业局牵头成立珠海市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专家组,实行专家决策制,对市级议案资金拟建项目论证与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量经费,用于项目规划、技术论证、评估工作。
(四)强化监管。
各级政府要建立议案项目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每年对议案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邀请市人大参加。
(五)落实管护。
项目竣工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建设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