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重度精神残疾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通知
各街道残联:
为帮助精神残疾人康复,解决辖区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问题,减轻其家庭实际困难和负担,经区政府同意,区残联决定资助辖区重度精神残疾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有关费用由区残联承担并统一办理有关结算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院
广东省第三荣军医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火车站路)。
二、申请条件
具有福田区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因重度精神残疾而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三、资助内容
资助福田辖区重度残疾人在定点医院的精神疾病单病种住院治疗费用,有关费用由区残联直接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备注:
1.在确保满足精神疾病单病种住院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定点医院收费标准,区残联将与定点医院商定住院治疗费用限额标准。
2.不包括非精神疾病病种的治疗费、药费等,以及个别护理等特殊需求产生的相关费用。
3.在同一时间段内,本项资助与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资助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资助,不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
1.按照自愿原则,重度精神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福田区重度精神残疾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申请表》(见***。交原件,一式两份),连同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病历资料(交复印件,核原件),交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其中,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作为重度精神残疾人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材料(交复印件,核原件)。
2.由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辖区残疾人申请,在做好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按相关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街道残联审查。街道残联在社区调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核实,并提出相关审核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核确定是否承担患者在定点医院的精神疾病单病种住院治疗费用及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通过并确认定点医院有床位后,通知申请人领回经审批的住院治疗费用申请表。
4.监护人带齐本人和重度精神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材料、有关病历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经区残联审核盖章的住院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自行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5.定点医院检诊后判断是否符合收治条件、医院是否有条件收治等,通过后办理住院手续并入住。
本项资助政策从2014年1月起实施,请各街道残联切实做好通知传达工作。
区残联联系人:佘惠雄
联系电话:82501192,83177131
地址:福田区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518房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