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15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包括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和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1)。
二、绩效自评内容
绩效自评的内容包括:项目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过程和资金使用绩效,以及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等。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所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真实、客观填报《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2),撰写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3),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资金台账等)。省财政厅将组织对自评报告的审核,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单位确保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准备好项目相关资料以及资金台账以备查。
各单位请于2016年7月25日下午6:00前将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盖章纸件)、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促进处(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1室),联系人:邓爱科,83070159。
特此通知。
***:1.2015年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和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列表
2.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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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和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列表.xlsx
***2: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xls
***3: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