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责改字〔2021〕4173号钟皇墉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责改字〔2021〕4173号
钟皇墉:
身份证号:36213019******13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黄杨工业区张子新堆场内
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9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到斗门区井岸镇黄杨工业区张子新堆场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经营的洗砂场(无企业营业执照)正在进行洗砂作业,通过设置的管道从黄杨河中抽水进行洗砂,大量的黄色洗砂水再通过管道流入场边沟渠后排至黄杨河中,属于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