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珠府[2010]171号)、《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珠安办[2010]106号)、《珠海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珠安办[2010]107号)的要求,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珠安办[2010]106号)
2、《珠海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珠安办[2010]107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自查自报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健康有序、扎实地开展,按照《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珠海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本培训方案。 一、 培训组织安排 培训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市安监站具体实施,市建筑安 全协会、市建筑安全培训学校配合进行。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培训时间主要集中在2011年2月份到2011年3月份。分三次进行培训,第一次培训时间:2011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第二次培训时间:2011年3月4日上午9:00~11:00;第三次培训时间:2011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 三、培训对象及地点 第一次培训对象为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安监站系统管理人员(各1名),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站站长,市(区)安监站全体监督员,全市各在建工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 第二次培训对象为全市在建工地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三次培训对象为全市各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安全员(每个工地至少1名,需熟悉电脑操作)。 地点:市建筑安全学校三楼会议室(香洲情侣中路219号金海湾花园)。 四、培训师资 市安监站安排人员负责对自查标准的应用进行授课,市安委办安排专人对自查自报的工作方法、系统操作等培训内容进行授课。 五、培训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介绍(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职责要求等); (二)施工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的应用; (三)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系统的操作等专业知识。 (四)系统绩效考核模块的操作及应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自查自报工作是我市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培训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单位要在充分认识自查自报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区安监站应各安排一名熟悉电脑操作的系统管理人员参加学习。 (二)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在市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深入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培训。对全市施工企业的培训必须做到全覆盖,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做到全员培训,力争做到全市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漏一人一企业。要把针对自查自报工作的培训经常化,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要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搞好补充培训。通过培训,使各单位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深入理解自查自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职责要求,熟练掌握自查自报工作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确保自查自报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开展。 (三)认真学习,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掌握自查自报系统日常应用和绩效考核相关数据、凭证的录入等内容;本次培训后,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应该立即按《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相关数据、凭证,市安委办将每月通报绩效考核成绩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