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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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珠府函〔2010〕75号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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