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华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华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桔岭新村荣富路34-1号
法定代表人:高程
经查,深圳市深圳市华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吴燕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社限令催告[2019]第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本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社限令[2018]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吴燕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14832.732元,滞纳金4056.254元,共计18888.98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9月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李吟、封越良,电话:280244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