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文化(体)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6月14日是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文化局将以“活的文化·新的传统”为主题,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迎奥运”为主要活动内容,举办专题展览、展演、收藏俱乐部挂牌以及媒体宣传等活动。为切实做好全市“文化遗产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文化遗产日”作为宣传文物工作的重要契机。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文物工作的发展成果,使文物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所认同、所接受。同时,今后各区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时,要把“文化遗产日”作为工作重点去考虑,从组织、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精心筹划,切实组织好“文化遗产日”活动。各区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宣传、讲座、咨询服务等形式,举办主题活动。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做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同时要制定订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市民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各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请于6月3日前报至市文管办。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送市文物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