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房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中共房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已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房县县委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县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县审计局对我县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重大项目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范围
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稽察、竣工决算审计全覆盖。
(二)重大项目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1.重大项目稽察主要内容包括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对按期竣工的项目是否实施了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审计。
2.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被审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情况、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财务、招投标及采购、工程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结算复审、公共投资绩效等。
二、方式和程序
(一)重大项目稽察方式和程序
重大项目稽察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投资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项目投资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系列文件中的项目开展稽察。采取现场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核查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状况、支出情况及绩效评价意见,必要时向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听取社会意见,对进展缓慢项目、未按期竣工验收项目,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二)重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方式和程序
重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采取送达审计和现场审计相结合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要尽快收集整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批文、招投标资料、征地拆迁、经济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书、竣工财务决(结)算表、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等项目资料,项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报表等财务管理资料,报请县审计局审计,县审计局对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及时安排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重大项目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所需资料,并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2.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好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待审核结果出来之日起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主动报送县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3.县审计局在稽察和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县审计局。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