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规范我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政策及解决区政府征地补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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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4日发表
标 题: | 关于尽快规范我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政策及解决区政府征地补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 关于尽快规范我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政策及 解决区政府征地补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我区曾在不同时期,按省的相关精神,制定了不同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政策。与广州市其它区县及邻近市县相比,我区征地项目多,在征地政策中有不少创新,例如每亩提前交地奖励2.4万元;留用地3年后仍不能办妥建设用地手续的,政府应支付租金直至办妥建设用地手续为止,正式征地批文下达当年,按当年征地补偿标准补差价;对实行10%留用地以来,对原来15%的减少额5%逐年给予补偿等等。除此之外,区政府还根据征地的复杂性及村集体对征地工作的支持支持度,专门召开会议多次出具会议纪要确定一些特殊的补偿政策,例如番禺大道扩路工程,区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出具两次会议纪要,明确里仁洞村和甘棠村的征地拆迁农村村民住宅涉及重建的安置用地,分别用区土发中心位于里仁洞村和竹山村原化建公司地块给予解决。里仁洞村和甘棠村已积极配合番禺大道扩建,特别是在甘棠村承诺且已自行解决涉及的41户拆迁户和今后德兴北路扩路的拆迁用地及村集体幼儿园的重建情况下,区政府同意甘棠村把竹山地块净用地只有约30亩安置地转性为村工商业用地,这与留用地是不同的。但在具体办理供地给甘棠村时,却把这地块视作留用地进行供地,而甘棠村没有留用地指标,因此办理不了用地手续,自2009年至今已拖了6年仍无法解决。这反映了,区政府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政策,在某一层面来说,是不够规范的,不少政策之间充满矛盾,而且由于很多政策和上级的规定相抵触,以至政策承诺很多,但是相当一部分不能落实,这不但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更损害了政府的威信。 为此,建议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一、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规范现行番禺区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各项政策。 二、对过去执行已作废旧的征地补偿政策,特别是政府已承诺解决的项目,例如类似甘棠村竹山地块供地问题,应实事求事,想方设法,有创新性地去解决,取信于民。 |
问题答复: | 苏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我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政策及解决区政府征地补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番禺区土地管理审批权限的变化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1986年8月番禺县国土局成立,开始了土地由专职职能部门管理的时期。按照用地审批权限,原番禺县可审批3亩以下的耕地、10亩以下的其他土地;1992年番禺县改为番禺市,可审批50亩以下耕地、100亩以下其他土地的征用、划拨;2000年番禺市改番禺区,在2000年至2003年12月31日前(撤市设区过渡期),番禺区享受原番禺市的用地审批权限;2004年至今,番禺区没有用地审批权。 二、“竹山地块”的供地问题 区政府安排给甘棠村作经济发展用地的47亩“竹山地块”,位于区土地开发中心储备用地范围,已核发《同意用地结案书》(穗国土用结字〔2011〕第62号)。区政府会议同意将“竹山地块”划拨给甘棠村作经济发展用地,后因无留用地指标,无法办理供地。就此我局多次协调并代区政府拟文征询原市国土房管局意见,原市国土房管局回复纳入美丽乡村后预支留用地指标办理。目前甘棠村已纳入美丽乡村,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国土规划委,争取早日按上级要求办理“竹山地块”供地手续。 三、我区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 为完善我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充分保障征地农民的利益,我区在顺应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关政策。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我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若按意见的通知》(番府〔2013〕98号)中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我区均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各地类的最高倍数制定补偿标准,并要求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当年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款结算;留用地指标核定因《关于贯彻实施 四、工作建议 “竹山地块”供地问题我区将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向市政府争取早日完善供地手续。同时,依照本区实际,在顺应国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完善我区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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