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公告(豫PX2122)
2020年11月3日,南沙区公安分局新垦边防派出所在南沙区万顷沙镇十六涌下涌桥边查获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冻猪口条一批(总重量为10.815吨、10.5千克/件、共计1030件),运输车牌号码为:豫PX2122。上述冻品外包装特征:用纸箱包装,纸箱上印有“rosderra”字样、还贴有英文标签。上述冻品经公安部门查证,未有货主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相关物品现已移交我局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我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大道89号)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货物,并依法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明利、禹 飞 联系电话:849530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大道89号(万顷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