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井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东井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井村经济合作社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东井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东井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虎门联络道东井村路段南侧,主要从事汽车加油业务并兼营便利店零售业务,年销售成品油10800吨(其中柴油7200吨,汽油3600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8262.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169平方米,道路面积255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绿化面积2566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有:1栋2层的营业大厅(包括便利商店,经营饮料、方便食品等)、加油亭、洗手间、卸油台、6个加油台(共36个加油***)、5个30立方米埋地油罐。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的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采取全密封卸油法,地面设置了废水收集沟,并连接至隔油隔渣池。优化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油、废油漆罐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88吨/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0.00371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