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2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提升水产苗种支撑能力,做好水产品稳价保供,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城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部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江夏区2022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主要包括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三个项目。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2022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安排我区高效设施渔业220万元、水产苗种繁育90万元、农村水产电商230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高效设施渔业。全区组织2-3家实力强、效益好的养殖业主开展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建设。
(二)水产苗种繁育。全区组织1-2家实力强、效益好的水产苗种繁育企业突出1-3个优势主导品种开展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农村水产电商。全区组织3-4家具备一定农村水产电商工作基础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村水产电商项目示范基地建设。
四、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养殖水面与设施的配套比例符合相关指导技术标准。
(2)建设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个平方);圈养模式新建或改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个立方),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个立方);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个立方);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改扩建按有效养殖面积计不低于500平方米。
2.水产苗种繁育。
(1)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苗种繁育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或繁育车间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苗种产量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黄颡鱼、鳜鱼、鮊鱼、大鱗䰾、赤眼鳟、细鳞斜颌鲴、鲈鱼(培育)等特色品种苗种产量500万尾(寸片)以上;龟、鳖苗种产量50万只以上;小龙虾苗种供应本地数量在10万公斤以上;澳洲红螯螯虾苗人工繁育1000万尾以上;南美白对虾育苗5000万尾以上。
3.农村水产电商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或渔业设施化有效养殖水体达到800立方米以上。场区及加工车间等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整洁。
(2)依法开展渔业电商经营活动,在流量较大的知名网络电商平台(包括短视频电商、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电商)开设企业级网店,通过平台开展基地直销、社区团购等,或自主开发运营小程序开拓社交电商渠道。2022年度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
(三)优先扶持条件
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近两年新建的鳜鱼、鲈鱼、黄颡鱼、小龙虾、鮊鱼等苗种繁育场;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位于3个革命老区街(舒安、湖泗、山坡街),可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巩固脱贫成果。
五、财政补贴
2022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额度和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19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建设的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及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必要性生产用房(需办理合法的手续),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二)水产苗种繁育。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和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苗种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及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及繁育亲本更新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三)农村水产电商。每个示范点市财政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给予80万元(含)的奖补。具体标准:
1.在电商平台注册有企业网店或开发运营小程序等,且2022年度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入驻一个平台(或开发运营一个小程序)给予2万元补贴,两个以上(含)给予5万元补贴。
2.对购置水产品宰杀、分拣、加工、包装等设备,水产品冷链系统、冷库、冷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水产品暫养、增氧等设施设备,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3.对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质监测设备,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和宰杀加工后的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4.无菌车间、包装纸盒(袋)和直播等配套的辅助工具和设施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也不得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六、管理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等,以及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任务清单”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区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区内符合条件的且有项目建设意愿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2022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至区农业农村局水产办,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3.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职能科室和水产养殖专家组成的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原则拟定项目实施单位,报局党组研究后确定。
4.区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5.2022年10月30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并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验收资料汇编和现场勘验调查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6.2022年11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意见,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实施名单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7天。
7.公示无异议后,2022年12月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备案。
七、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强化水产产业链和种业产业链建设。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项目单位要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董 敏 联系电话:027-88390765
***:江夏区2022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江夏区2022年市级渔业发展
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及电话: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制
二0二二年六月
江夏区2022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号 | ||||||||||
养殖主导品种 | |||||||||||
土地来源证明 | 有 无□ | ||||||||||
2022年水产销售额 | 占地面积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 |||||||||||
项目效益简述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市级专项资金用途计划 (说明:投资概算以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相关财务凭证和规范票据为依据) | ||||||||||
***目录 |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出具土地属性规划图及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8.其它如项目建设在发改部门备案、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等有利于项目通过申报审核和验收的证明材料。 | ||||||||||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我单位对本次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道 意见 | 项目所在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意见: (对项目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属街道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业务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局主要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