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坤灏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坤灏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坤灏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彰隆路5号 | 广州坤灏鞋业有限公司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坤灏鞋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彰隆路5号,租用广州市伟平船舶配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和厂房进行办公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1545.00m2,总建筑面积7434.96m2,主要建筑物为4栋1层的厂房(分别为厂房A、厂房B、厂房C、厂房D)和1栋5层的办公楼,年产硫化水鞋150万双。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厂区内设食堂,无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设置1台0.05t/h的天然气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胶团冷却废水和试水废水经沉淀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BD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大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期打粗粉尘和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配料和投料产生的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G1)引至高空排放,密炼、开炼、热压和硫化废气经1套高效生物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G2)引至高空排放,植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转印、制胶、喷亮油、网印、贴合废气经1套高效生物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 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 II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II时段标准限值的较严者要求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G3)引至高空排放,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G4)引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G5)引至高空排放。 3、项目应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降噪等措施,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 4、废胶粘剂桶、废有机溶剂桶、废油墨罐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面料边角料、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回收公司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