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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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2020年第1号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厅(局)《关于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企业申请,按程序上报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复,确定全市保留两家煤矿,现就保留名单、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公告如下。
在保留期间,如国家政策要求或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前关闭退出,按新的政策执行。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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