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建立完善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
为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形成监督合力,巴中市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巡察计划时优先安排近期已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对拟巡察地区、单位有必要先行开展审计的,纳入审计计划建议。
二是协助配合机制。具体实施巡察前巡察组向审计部门了解审计情况,巡察期间向审计部门借阅资料和增援审计力量等,由巡察办发函审计部门提供支持。
三是信息互通机制。巡察中确需安排审计的事项,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按程序审批后,在巡察报告中提出移交审计机关安排审计的建议。对审计中发现的不具备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的而认为有必要提供给巡察办掌握的,审计部门向巡察办提供。
四是成果共享机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现与巡察需求无缝对接。同时,适时将巡察结果和审计结果相互反馈,实现成果共享。
五是组织领导机制。巡察办和审计部门在各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下开展协作工作,确定1名分管领导、1个内设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必要时召开会议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会商,共同推进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