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南镇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我镇2019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连群连片的镇村防御系统,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检测和治理工作,把重点活动区、重要隐患区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个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安定和谐的新农村。
二、防治措施
我镇处在低丘地带,金桥、小山两个村地质灾害点,极易引发地质灾害,2011年的“9.18”洪灾和2012年“7.3”、“7.5”暴雨的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显得尤为重要。我镇地处山区,山高沟深,自然条件恶劣,村民居住区域分散,加上交通建设滞后,遇上大灾就会增加救援难度。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我镇及时的开展地质灾害点监测,并组织村民学习预防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为灾后自救积累了许多有效的方法和经验。根据应急的需要,在相关地质灾害频繁区都安装了预警系统,并在各村组建了党员先锋队和原有的巡防联队组成联防机制,形成了“一户受灾,全村响应,一村受灾,全乡响应”的救援体系。
针对往年的灾害形势,我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以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及时得到救援、汇总、上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全镇11个村(社区)进行了巡查检查督查,并负责人员的调动和物资的支配。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坚持三条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二是坚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原则;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
(二)落实四项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我镇的汛期时间较长(每年5月1日至10月16日),地质灾害点多。镇属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值班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保持与镇政府的联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灾害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险情巡查制度—村(社区)干部和巡防联队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和采取转移避让群众等应急措施。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尽快向镇政府报告并组织避险;灾情一旦发生,镇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我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渠(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树清(镇人大主席)
雷志军(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成 员:颜 勇(镇规建办主任)
陈小斌(镇环治办主任)
兰晓东(镇安办主任)
刘红梅(镇党政办主任)
魏小东(镇民政办主任)
熊长建(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雷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颜勇、兰晓东、陈小斌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四)各行政村(社区)一把手是本村(社区)内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社区)干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机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镇工作的关键,为了深刻汲取“9、18”、“7.3”、“7.5”洪灾事故的教训,落实汛期防灾、减灾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减少损失。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点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损失。二是突出群测群防,对隐患点实施简易监测,发挥群测群防的突出作用。三是保持信息畅通。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保证险情和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送达。
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渠县渠南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撰稿人:雷志军 审稿人: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