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防办完成首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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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安排,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划转工作启动以来,县人防办积极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通力合作,明确划转工作职责,沟通缴费流程,完善细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能划转后的工作要点,为平稳完成划转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2021年1月28日,县行政审批局人防办窗口收到某建设单位缴纳的首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成功回执,标志着我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职能划转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实现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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