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图)
近日,区发改局召开电价政策宣讲会,白云供电局以及我区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我市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 但部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降价成果难以惠及终端用户。为使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区发改局决定开展我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并召开此次电价政策宣讲会。
会上,区发改局向参会人员传达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会议精神,解读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868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水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穗发改〔2018〕451号)和《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派发了政策告知单、宣传册和电价价目表,部署了我区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并进行了现场互动指导。
会议要求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增量配电网内不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执行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对于尚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将今年已实施的降价措施全部等额传导给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转供电主体应按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对于转供电情况特殊,转供电区域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确实难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的,转供电主体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采用该方式的,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且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的监督。会议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自查自纠,对照上述要求自行规范收费行为,对存在的不合理加价行为,要立刻进行整改,将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给分表用户。
下一步,区发改局将会同供电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派发政策告知单,引导相关企业纠正违规行为,并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安装改造工程中乱收费、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督促转供电主体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
企业及个人如遇违规收费行为,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等渠道进行咨询了解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