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荔湾湖公园1号楼2号楼3号楼物业出租方案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区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其〔2018〕93号)的要求,坚持操作规范,以公开、公正、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为原则,现制定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自有物业出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二、出租物业标的
序号 | 物业地址 | 建筑面积(m2) | 经营范围 | 租金单价(元/㎡/月) | 招标底价(元/月) |
1 | 荔湾湖公园1号楼 | 59.29 | 音乐展示、威士忌文化展示与品鉴 | 109.03 | ******.39 |
2 | 荔湾湖公园2号楼 | 54.84 | 110.45 | 6057.08 | |
3 | 荔湾湖公园3号楼 | 45.53 | 110.45 | 5028.79 | |
合计 | 159.66 | --- | --- | 17550.26 |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
四、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承租条件
(一)物业经营范围:
以打造广州文化旅游名片为宗旨,以音乐展示、威士忌文化展示与品鉴为经营范围。
(二)承租人条件:
1、承租企业在荔湾注册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2、承租企业具备群众参与的文艺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策划资质;
3、承租企业在荔湾区有成功运营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且面积在1万㎡以上;
4、承租企业每周在水上舞台有不少于3次的公益演出活动;
5、招租物业位于荔枝湾,属于园区配套设施,承租人承租后需按照业主提出的要求改造物业招牌以保持与荔枝湾的设计风格一致。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6、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物业转租第三方经营。承租人对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卫生等负责,遵守《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指导。
六、招租流程
(一)业主成立物业招标小组,具体负责物业的招标工作。
(二)成立物业招标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物业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三)招租方式:在广州荔湾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招租。
(四)挂网招标时间:从挂网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应标时间,过期作废。
(五)意向承租人在应标时间内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租意向书(含投标价格)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各一份封存盖章后交招标小组(地址:荔湾湖公园西门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一楼运营管理部,联系电话:81381033,联系人:李生,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并交纳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户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银行账号:710****3090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业主开标7天内免息退回。
(六)评标时间:挂网招标日期截止后第二天,由招标小组成员根据意向承租方的的应标程度进行评标。
(七)评标标准:
1、以投标者的资质、投标者对景区宣传的配合程度、租金三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中标。
2、若中标者经业主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业主签订《承租协议书》并交纳三个月租金额的租赁押金及一个月租金,视为主动放弃,由评标排名第二者中标,如此类推。
(八)合同订立:
1、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自收到业主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需与业主签订《承租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签订《承租协议书》的同时需交纳两个月租金额的租赁押金及一个月租金。
3、租金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其他说明:出租人不具备向承租人提供申办营业执照的有效资料的(如产权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承租人必须在签订合同3个月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符合对外营业的一切手续方可经营,并自行缴交经营中发生的税费。
***:评分明细表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2019年4月25日
***:评分明细表 | ||||
评分项 | 资 质 (60分) | 对景区宣传的配合程度(30分) | 租金及管理费 (10分) | 总 分 (100分) |
评分标准 | 1、承租企业在荔湾注册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15分) 2、承租企业具备群众参与的文艺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策划资质;(20分) 3、承租企业在荔湾区有成功运营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且面积在1万㎡以上。(25分) | 1、承租企业承若能配合出租方进行重大节庆活动等宣传;(10分) 2、承租企业承若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的艺术交流活动;(10分) 3、承租企业承诺每周在水上舞台有不少于3次的公益演出活动。(10分) | 以评估价17550.26元/月为基础价,每竞投多100元加1分,如此类推,满分10分。 | 三项评分项相加得出总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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