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公告(荔侨房别名公告〔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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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现有申请人吴国嫦等申请发还产权人吴普临名下的荔湾区西华路龙翔里17号(新门牌:和平东约30号,测量:8区2段1442地号)经租侨房。
申请人提供了《广州市落实华侨房屋政策身份证明》(穗府侨认证〔2012〕5号)证明吴子照系新中国成立后至私改前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提供了《结婚证明书》(91)穗证字第31350号证明吴普临(又名吴子照),提供了由金花街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登记表》复印件证明吴普临,别名“吴子照”。经审查,本局拟确认吴普临与吴子照两名同属一人,并拟按规定办理相关房屋发还手续,现就该别名情况予以公告。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土地房屋管理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1—93号,电话:020-81940751)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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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7:53: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