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关于疫情档案及资料整理的询价公告
各档案整理公司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州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委拟开展区委政法委疫情防控档案、巡查档案及文件资料整理。现邀请具有相关资格的单位承接此项目业务。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荔防控办〔2020〕82号)要求,做好我委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疫情防控专题资料约需整理1200件);
(二)巡察档案整理(约15卷);
(三)2017-2019年科室文档资料(非纳入文书档案部分进行归档和电子化处理,约20000件);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人民币14万元内;
(五)项目期限:拟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六)项目地点:荔湾区机关大楼730室;
(七)项目管理方式:由区委政法委自行组织实施;
二、告知时间(三个工作日):从2020年11月5日至11月7日。
三、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一)交报价文件时间:2020年11月7日17时。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交报价文件地点:芳村大道西2号732室。
(三)交报价文件联系人:钟耀辉,电话:81599785。
四、项目承接人资格
(一)项目承接人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加盖公章的报价书。
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项目承接人的确定
(一)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物美价廉、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建设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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