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强化三举措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继续强化“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理念,加强改进执法工作、全程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民警执法素质。
一、抓初始源头,理顺“案前三个环节”
一是定规范。规范了《警情处置执法规范手册》、《万源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全面规范案前工作标准、流程,及每个程序阶段的过程细节和具体办案要点,把案件初始阶段需要的步骤、准备的材料套路化、固定化,利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操作和掌握。二是接处警。落实警情接入、录入、分流责任人员,不定期开展一次警情检查、回访活动。督促办案单位将有效警情扎实做好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勘查现场、第一时间提取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检验鉴定、第一时间询问讯问,为案件办理工作打好前期基础。三是受立案。继续强化受立案件首接责任制,办案民警受立的案件为该案侦办的主办民警,主办民警按规定、程序、时限等要求受立后,及时呈请单位领导审查;不负责案件办理的首接民警负责向主办民警转递案件并移交相关材料,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妥善受理和处置。
二、抓程序实体,管住“案中三个要素”
一是在开展阶段“引”。按照“靠前一步工作法”的要求,法制部门提前介入,重点是受立案后的案件侦查措施和方向诊断把脉,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现场参与办案单位分析会,帮助拟定侦审提纲,引导执法办案单位明确侦查方向。二是在运行阶段“扶”。把握传唤、延长、侦查、强制措施等主要环节的法律运用、法定时限及实体材料的审查,根据案件进程及时对下步工作进行提示预警,使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程序链,防止违规办案、执法不规范、程序简单等问题的发生,使每起案件的每一步均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运用得当。三是在处置阶段“助”。对办案单位采取的处置措施,法制大队从受立案开始,和办案单位一道共同对程序、实体等环节进行梳理检查,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协助办案单位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刑事案件按照“两统一”要求,法制部门对办案单位案卷集中审核出口,达到事实行为、证据要求、危害后果与法律规定相适应的处置标准。
三、抓问题数据,落实“案后三个责任”
一是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案件的审核责任到人,对具有审核权限的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民警、法制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根据不同的审核阶段担负不同的审核责任,即问题出现在那个阶段,便从哪个阶段开始问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二是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执法问题情况反馈制度及重点案件***检查、督促整改制度。针对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以《执法整改建议书》的形式下发被考评单位,对突出的执法问题、重点案件进行***检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整改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保证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落实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纪委督察监督职能,落实错案追究和信访倒查制度,以及执法过程和环节的问责制度,强化民警办案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随意性,全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