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司法所帮教助回归教育敲警钟
王某某系万源市白沙镇村民,男,现年49岁,因犯盗窃罪被万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于2019年2月12日刑满释放后到白沙司法所报到,并反映其无住房,无经济来源,无父母和兄弟姊妹,希望得到救助。
白沙司法所第一时间与其户籍地村委会进行了沟通,确认其反映的情况均属实,于是立即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今年的安置帮教相关政策。由于王某某刑期只有1年2个月,民政部门认为其服刑时间不长,不存在与社会脱节的情形,达不到安置帮教的条件。我所又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解释,王某某虽然服刑时间不长,但是家庭困难情况属实,为了帮助其回归社会,解决暂时的生活、住宿等问题,以免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建议让其享受安置帮教相关政策。最终,王某某获得了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金,并在朋友和司法所、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寻找到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
另一方面,司法所所长针对王某某已经多次受到刑罚处罚的情况,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语重心长地告诫其以后一定要远离***,对打工挣来的钱进行合理规划,争取几年后可以回老家修个房子,不至于再居无定所。王某某自己也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了,非常感谢司法所同志的关心和教育。
刑满释放人员在最初回归社会时,由于长时间与社会隔离或者家庭困难等原因,在刚迈出大墙、走入社会这一特殊阶段的回归衔接工作尤为重要。安置帮教工作既需要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也需要社会各界对其进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从而能使他们顺利地融入社会。(白沙司法所:王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