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2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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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通川区江陵镇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通区环审批〔2019〕1号 | 2018.1.9 |
2 | 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供水及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 通区环审批〔2019〕2号 | 2018.1.9 |
3 | 通川区张家坝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沟)建设项目 | 通区环审批〔2019〕3号 | 2018.1.9 |
4 | 通川区张家坝防洪堤(滨江休闲带)建设项目 | 通区环审批〔2019〕4号 | 2018.1.9 |
通区环审批〔2019〕1号 关于通川区江陵镇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doc 通区环审批〔2019〕2号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doc 通区环审批〔2019〕3号 关于通川区张家坝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doc 通区环审批〔2019〕4号 关于通川区张家坝防洪堤(滨江休闲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