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培训班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和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4月28日,我市举办了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培训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锋,副市长吴楚敏参加了培训班并作动员讲话,要求各参训人员要认真领会《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和宣传贯彻工作,准确理解《条例》适用范围,熟悉和全面掌控调处依据,依法落实调处工作责任。同时,结合《条例》的实施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的确权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新局面,全面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培训班邀请市依法治市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林权调处办、市法庭行政庭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前来授课,重点讲解了条例制定情况及主要制度设计、林权争议调处原则和依据、林权争议调处管辖与调处程序、林权争议调处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内容。
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司法所负责人、调处工作人员,市林业局下属各林业站技术员,以及各村(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林木林地权属调解处理中的调处依据、管辖受理、调解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将有助于规范我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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