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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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2019 年度) | |||||||||
部门名称 | 屏山县民政局 |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年度 主要 任务 | 老龄事务工作 | 老龄高龄补贴及老年大学办学等 | 234.8 | 234.8 | |||||
社会事务工作 | 普惠型惠民殡葬经费及殡葬改革等 | 27 | 27 | ||||||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 |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及医疗补助 | 158.5 | 158.5 | ||||||
义务兵优待 | 义务兵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 290 | 290 | ||||||
退役士兵安置 | 退役士兵安置 | 171.3 | 171.3 | ||||||
社会救助工作 | 城乡特困供养及护理,城乡医疗救助 | 1112.5 | 1112.5 | ||||||
社会福利工作 | 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康复村病人生活及药品费、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养老体系建设服务费 | 1235.872 | 1235.872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10 | 10 | ||||||
金额合计 | 3239.972 | 3239.972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目标1: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宜府函(2015)66号。目标2:完成2019年全县殡葬对象的基本殡葬项目的普惠型覆盖。 目标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18〕441号);完成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资金发放。《屏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屏民政〔2011〕15 号、《屏山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屏民政〔2007〕38号。保障优抚对象医保、住院、门诊等医疗政策落实。目标4:《宜宾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民政〔2013〕34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兵家庭及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18〕81号)。完成2019年优待金发放。内容包括:2018年秋季入伍义务兵9-12月家庭优待金;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目标5: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文件。发放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目标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护理全覆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目标7: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屏山县户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目标,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等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分类开展各项困难群众帮扶。8: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年 度 绩 效 指 标 | 项目完成 | 数量指标 | 指标1:老龄事务工作 | 80-89周岁以上老年人54***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605人,老年大学聘请三名专业教师,重大节日开展活动,舞蹈队音响维修等 | |||||
指标2:社会事务工作 | 完成2019年全县普惠型惠民殡葬约80-90例,婚姻登记采购设备 | ||||||||
指标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及医疗补助 | 1-6级在乡残疾军人职工医保人数20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拥军优属慰问。 | ||||||||
指标4:义务兵优待 | 2018年秋季入伍义务兵9-12月70人及2019年入伍义务兵150人家庭优待金,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6人优待金 | ||||||||
指标5:安置人数 | 62人 | ||||||||
指标6:城乡特困供养,城乡医疗救助 | 城乡特困供养15048人,管护人员数量全县30人,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500人 | ||||||||
指标7: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康复村病人生活及药品费、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养老体系建设服务费 | 一至四级残疾人预计33600人、孤儿52人、康复村病人8人、对符合政策的民政对象分别实行帮扶,对12个养老院进行升级改造 | ||||||||
指标8: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 救助达到90%。 | ||||||||
质量指标 | 项目指标:资金发放率 | 100% | |||||||
年 度 绩 效 指 标 | 项目完成 | 时效指标 | 项目指标: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
成本指标 | 指标7: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康复村病人生活及药品费、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养老体系建设服务费 | 一至四及残疾人两项补助45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30万元,康复村病人生活及药品费7.872万元、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745万元、养老体系建设服务费20万元。 | |||||||
指标8:自然灾害救助 | 救助人数240000人,按照人均不低于90元/天。 | ||||||||
指标1:老龄高龄补贴等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300元/人/年。90-99周岁100元/人/月 99周岁以上500元/人/月,聘请三名专业教师工资年3000元。老年协会重大节日开展活动,舞蹈队音响维修等3000元。 | ||||||||
指标2:普惠型惠民殡葬费用等 | 普惠型惠民殡葬费用平均约3000元/例,全年80-90例,约需25万元,婚姻登记采购设备2万元。 | ||||||||
指标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及医疗补助 | 1-6级在乡残疾军人职工医保人数20人6.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150万元,拥军优属慰问2万元。 | ||||||||
指标4:义务兵优待 | 2018年秋季入伍义务兵9-12月70人45万及2019年入伍义务兵150人家庭优待金165万,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6人优待金80万。 | ||||||||
指标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补助 | 171.3万元 | ||||||||
指标6:城乡特困供养,城乡医疗救助 |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8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每人每月65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50元,城乡特困人员安葬费1000元/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能力100元/月,半自理能力300元/月,全失能500元/月。管护人员工资1650元/月,五险1100元/月,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1200元/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支出比例年补助不超2万元。 |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5:安置 | 落实安置政策 | ||||||
指标6: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医疗救助对象收益 | 保障对象基本待遇 | ||||||||
指标1: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准时发放高龄补贴金,老年大学顺利开展教学,老人老有所乐。 | ||||||||
指标7: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确保受助群众权益得到保障 | ||||||||
指标2:普惠型惠民殡葬费用 | 全县殡葬对象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覆盖服务 | ||||||||
指标3: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政策落实 | 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政策落实 | ||||||||
指标4:落实政策 | 拥军优属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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